曝光!珠海多人被罚款!

注意了!
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
近期组织开展了
背街小巷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,
4月8日,
该局集中曝光四起典型案例,
包含占道经营、流动摆卖、
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,
多名经营者及市民被罚款!
一起往下看!
案例一:早餐店“超出一平方米”,
被罚100元
2月27日,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,前山市场某早餐店擅自超出经营地址1平方米摆卖商品,不仅阻碍道路通行,更破坏沿街市容秩序。该行为违反《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,前山街道办依法对涉事店铺处以100元罚款,并责令其入室经营。
该条例明确规定,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00元,拒不改正的可没收摆卖物品及设施。
案例二:流动经营“打游击”,
赵某被罚并接受普法教育
2月28日,翠微市场周边,赵某在公共场所流动经营,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及市容环境。依据《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,前山街道办对其处以100元罚款,同时进行普法教育,引导其进入合法经营区域或政府设置的疏导点规范经营。
该条例明确,禁止在城市道路、人行天桥、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流动经营,违者可处50元至500元罚款,并可没收摆卖物品及设施。
案例三:随意倾倒建筑垃圾,
王某某被警告并罚款200元
1月21日,王某某在珠海市金湾区金海东路6号同源药业对面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,占地约10平方米。该行为违反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十五条,三灶镇依据第二十六条规定,对王某某作出责令清理、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该法规强调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、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,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下罚款。
案例四:倾倒生活垃圾1立方米,
黄某某被罚200元并责令清理
3月17日,执法人员在南水镇临港东路侧空地发现,当事人黄某某随意倾倒生活垃圾,体积达1立方米。该行为违反《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一款,南水镇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,对黄某某作出罚款200元、责令清理垃圾的行政处罚。
该条例规定,未按时间、地点投放生活垃圾,随意倾倒、抛撒、堆放或焚烧的,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,并没收违法所得。
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
呼吁广大经营者及市民
自觉遵守法规,
不乱丢垃圾、不占道经营、
不随意倾倒废弃物,
共同维护城市宜居环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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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珠海发布 康振华
编辑/陈淑娴
责任编辑/田海
三审/孟鑫

